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具有管理或执掌公共财产权力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共财产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占为己有或用于非法目的的行为。在挪用公款中,共犯是指在该行为中参与犯罪者。挪用公款的共犯可能是行贿者、利益相关者、共同实施者等,其教唆、参与、协助、包庇等行为均构成共同犯罪。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的共犯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教唆共犯。在挪用公款犯罪中,教唆者协助挪用公款的犯罪者进行犯罪活动,其犯罪成果来自于共犯对犯罪的共同协议、配合和实施,因此其罪行是影响性的,应被惩罚。
其次,参与共犯。参与共犯是指在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中起主动作用的人。参与共犯的人是指在线施行犯罪行为中,提供帮助、共谋及制定计划的人,不参与实际行动的人仅属于刑事辅助罪行。
最后,协助共犯。协助者是指在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中为作案者提供帮助、信息和资源的人。协助者还可能包括帮助作案者逃避警察和司法机关的人。
总之,挪用公款的共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有关联的、共同实施的人员,其在犯罪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其罪行量也是不同的。因此,在惩处挪用公款的共犯时,要根据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处理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