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前达成的协议书,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规定等内容。如果离婚双方在协商和签署协议书之后,又发现了其中一个或多个条款存在问题,那么该离婚协议书是否作废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同,也具有合同的性质。因此,如果协议书中的某些条款确实存在违法、但又不可删除的情况,那么这些条款无法执行,离婚协议书也就失去效力。例如,夫妻协议书中规定了子女抚养权由某一方独立承担,但实际上另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也有非常重要的贡献,该条款就可能存在问题。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没有规定应该如何处理争议情况,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和解、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在处理争议的过程中,如果双方能够就协议书中存在问题的条款达成新的协议,那么可以签署新的协议来替换原来的协议。但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那么仍然需要诉讼来解决争议。在法院判决的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协议书中存在问题的条款是否作废或改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作废不是随便可以宣布的。如果双方在签署协议书时已经经过了认真的思考和充分的协商,那么协议书就应该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在遇到协议书存在问题时,需要认真分析、协商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