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离婚意向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书面文件。在一些情况下,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后并不一定会立即离婚,而是想继续尝试修复婚姻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否能作废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一份没有约束力的文本,它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签署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因此,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无法擅自作废。如果双方在协议之后并没真正离婚,而是想重修旧好,需要撤销离婚意向,这需要继续申请相关法律程序。
如果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了失效条件,例如某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约定,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但这个案子需要进行相应的审判流程,需要证明该违约行为确实已发生并对自己造成了损失。因此,单凭双方的自愿擅自作废离婚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权利义务协议。如果双方签署了协议书,就必须履行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只有遵守协议,或者通过法律程序得到有效的解除,才能使协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