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指议定拆迁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在该协议中,拆迁人将可以继承的遗产、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全部或部分让与拆迁人,并收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在拆迁协议中立遗嘱的做法并不常见,因为拆迁协议本身就是一份协议,其目的是为了确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实现双方的合作。而遗嘱则是一份死亡后才能生效的法律文件,因此二者并不具有关联性。如果被拆迁人想要立遗嘱,可以在拆迁协议签订之后单独进行遗嘱的立法,并在该遗嘱中明确遗赠给自己的亲友、机构等各种财产及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被全部收购、让与、补偿等举措代替,那么被拆迁人在遗嘱中也就无需再将其财产遗赠给其他人了。在此情况下,可以仅在遗嘱中指定其他涉及到自己人身权利的事宜,如代表自己的志愿或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