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是指在生前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安排和分配的一种行为。无论是否有房产,每个人都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遗嘱分配,而且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更加合理。因此,在居住单位被拆迁但尚未进行房屋交付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
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会与拆迁户进行协商,签订拆迁协议。签订拆迁协议时,双方会就补偿费用、货币补贴、房屋安置等问题达成共识。但是,拆迁协议与房产交付有所区别,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最终交付房屋。因此,在等待房屋交付期间,拆迁户可以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项个人权利,任何人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自己的遗产进行分配。即使当事人所持有的产权证尚未颁发,仍然可以制作遗嘱。因此,在有拆迁协议但尚未交付房屋的情况下,拆迁户也可以立遗嘱。
总之,在拆迁协议签订后,即使房屋尚未交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遗产分配方面进行规划。立遗嘱既可以保障拆迁户的权益,也可以减少亲人之间的矛盾和纷争。对于所有拆迁户而言,立遗嘱都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