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共同抚养权归属于民政部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和监护的权利和义务。当父母离婚或者分居时,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如果父母无法和平协商出共同抚养子女的方式,那么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处理。
在武汉市,共同抚养权归属于民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门职责条例》,民政部门负责处理婚姻家庭等民政事务,包括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理等。当父母无法协商出共同抚养的方案时,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中,民政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要求,帮助双方协商出最合适的共同抚养方案。一般而言,共同抚养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到孩子的生活、教育、心理等方面的需求,结合家庭和社会资源来制定。在共同抚养方案中,通常会规定父母双方在抚养孩子的时间、责任、涉及到的经济问题等方面的约束和责任。
因此,在武汉市,共同抚养权归属于民政部门,双方可以向该部门申请调解。同时,在处理共同抚养问题时,需要考虑到孩子的需求,并制定出最合适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