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行为或者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任职情况下利用职权侵吞国家或集体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情节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情节严重”多指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破坏公共利益等具有严重后果的情况。
那么,具体要求怎么样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职务侵占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首先是数额问题。如果被告人侵占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是在50万元以上,则是“数额巨大”;如果是在10万元以上,则是“数额较大”。
其次是影响范围。如果被告人在单位内部重要岗位担任高层领导,所侵占的金额超过规定的百分比等情况,则属于“情节严重”。
再次是犯罪方式。比如,通过伪造、毁灭公文、账簿、票据、财产凭证等方式,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发放拨款、报销等违规手续,都属于“情节严重”。
综合这些判定条件,就可以对职务侵占罪行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评定,并据此对犯罪人进行相应的定罪量刑。
因此,挪用公款多少判无期的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超过数百万元或者千万元,且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如果挪用公款数额比较小,影响范围较小,且不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则进行不同的罪刑分级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