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依旧被认为是禁止的。《宅基地法》第十五条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不得将宅基地出售、赠与、抵押、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出现非法转让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但是,一些农村宅基地的买卖行为并不鲜见。原因是大量宅基地的使用者已经年长,但由于家庭成员在城市谋生,他们没有子女继承而一些不法商人则看中了这样的机会。这些商人极其不负责任,他们不仅没能有效的资金支持使用者改善生活状况,反而将承载着使用者青春回忆的宅基地以低廉价格转手转化为他们自己的财富。这样的买卖行为使得许多使用者最终无宅可归,无法获得应有权利和利益。
除此之外,农村宅基地购买也存在其他的问题。第一个大问题是宅基地的属性问题。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持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并不持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就意味着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宅基地购买方式获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只有通过土地拍卖等正规渠道,且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核准批准,才能够成为土地使用权人。
另一个问题是宅基地的流转问题。宅基地的流转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因为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当前,大多数宅基地的目的是为使用者和其家庭提供居住场所,而不是商业用途。因此,应该积极推动和实施宅基地家庭承包制度,使得宅基地的使用者能够在农村稳定居住,并得到必要的政策支持。
总之,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用地的一种特殊类型,不应该被视为商业用途而加以买卖。政府应该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宅基地制度,保护宅基地使用者的权益,协调好宅基地利用和保护的平衡,促进农村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