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是指在未成年人无法独立生活之前,父母对其生活、教育、管束等综合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在家庭离婚后,原告请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即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并且孩子生活健康、成长状况良好,希望法院判决将孩子交付自己抚养。那么,抚养权原告如何判定呢?
首先,抚养权原告必须证明自己具有照顾孩子的条件。这包括收入、住房、家庭稳定程度、人品信仰、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证明。如果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得到了良好的保障,那么孩子的抚养权通常判予妈妈。相反,如果妈妈生活有困难,伸手向别人求助,也无法正常服从法院的决定,那么法院会更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爸爸。
其次,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经14岁,他有权要求法院听取他的意见,并作为判决的参考。如果孩子还很小,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则法院会综合考虑他的成长需要和安全问题,作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裁定。
最后,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原告和被告的各种情况,例如双方的身体、精神和财力状况,以及是否对孩子的抚养有过疏忽、虐待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总之,抚养权的判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院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维护他们的最基本权利。因此,抚养权原告必须具备能够照顾孩子的能力,同时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之一,必须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尽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