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需要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协议书作为夫妻离婚的重要文件,需要包括离婚的具体事项,如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等事宜,协议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确保双方同意离婚协议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的签署,本身就具有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的事项比较复杂,所以需要提供生效书来保障双方的权益。
生效书一般是指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离婚协议书需要生效书的情况一般主要有两类:一是离婚协议涉及财产分割的具体数额较大或者有争议,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由法院出具生效判决书;二是离婚双方签署协议后,一方或双方没有按协议书的内容执行,需要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出具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来实现协议书内容的执行。
总之,离婚协议书确实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书,但并不代表没有生效书就没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生效书。无论如何,离婚双方需要在签署离婚协议时慎重考虑,并在律师的帮助下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以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