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协议中,一般不会有担保人的要求。离婚协议是由离婚双方自主达成协议,而担保人的责任则是为双方提供担保,承担风险和责任。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加入担保人要求需要双方自愿同意并确立相关协议。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一定程度的担保。例如,在离婚协议中有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如果双方对分配方案有争议,可能需要一名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公证或仲裁,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此时,第三方的所扮演的角色类似于担保人,可以确保协议的执行。
此外,在子女抚养权和经济问题上,有可能涉及到生活费、学费、医疗费等经济支出,这时候需要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亲朋好友做出书面的经济赞助或担保,以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要得到保障。
总之,在离婚协议中加入担保人的要求不是必须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得出合理的方案。如果需要担保人的参与,双方应该自愿同意,并严格遵守签订的相关协议,以确保协议的最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