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依法占有、使用的建设住宅及其附属的土地,是农户生产、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固定资产之一,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功能,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
对于临泉县的农村宅基地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11〕35号)规定,农村宅基地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宅基地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临泉县的农村宅基地的面积应该在80-150平方米之间,具体设定应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来制定。
此外,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应当依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民委员会的建议,实行分配、认证、登记和颁证,确保农户按规定使用,防止闲置、滥用等问题的发生;同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分配、认证、登记、颁证、保护和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农村宅基地的多重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的幸福生活。
总之,临泉县的农村宅基地一般应当在80-150平方米之间,但具体的面积应当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来制定。同时,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中,应当充分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