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是必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依照协议财产的性质和数量,划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换而言之,离婚时夫妻双方应该根据自身的财产状况进行协商,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进行划分,并达成一致意见,然后依法过户。
在南京,房产过户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和程序。首先,需要确定房屋的产权人和房屋的所有权,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其次,根据协议将房产划分为私人财产或共有财产,进而进行过户。最后,在过户过程中需要前往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证明、资料审核、登记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达成一致,或者协议不合法,或者其中的过错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还需要寻求法院的判决。此时,根据南京法院的规定,房产过户应根据法院的判决内容和有关规定进行。因此,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要保持理智,和平协商,最终达成双方认可的协议。这样,即使需要到法院通过审判解决问题,也会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