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破坏了组织的正常运转和信任关系。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法律应当予以惩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为个人或者特定组织的利益挪用公款、公物、公文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的刑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在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公款已经追回或者挪用的人赔偿了全部损失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严格打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同时,应该提高职工的道德品质及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对公款的管理与监督,以预防和减少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