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犯罪行为,但在法律上存在一些区别。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其职权或岗位便利将公款、公物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的行为。而贪污则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履行职责或经办财务、经营等方面,利用职权或对公共财产实行侵占、侵吞、私分、挪用、非法占有等行为,并以此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在刑法中,挪用公款和贪污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但其刑罚量化标准不同。挪用公款的量刑标准根据挪用数额的大小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轻微、较重和特别重大;而贪污则分别依据贪污数额的大小和影响的情况进行定罪和量刑。一般而言,挪用公款的刑期较贪污要轻,这是因为挪用公款通常不涉及贪污情节,而只是对公款进行了挪用,因此其危害性相对较低。
此外,挪用公款还可以被处理为行政处罚,而贪污则仅属于刑事犯罪。行政处罚通常是对挪用公款的行为人进行罚款、记过、降职等处理,相较于贪污行为,行政处罚的处理方式相对较轻。
总的来说,挪用公款和贪污虽然存在一定的区别,但其本质是一样的,都是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