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贪污在法律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首先,挪用公款是指使用本应用于公共事务的资金去进行私人的投资或消费,这种行为多数情况下是合法的,但当在处理相关事宜的过程中使用公款进行个人用途时,就构成了挪用公款。而贪污则是指在职权范围内,占用或侵吞公共财物,往往伴随着利益交换。
其次,这两个问题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挪用公款是一种不正当的经济行为,是一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但是挪用财政资金并不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相比之下,贪污则更加具有社会危害性,会直接侵害公共权益和社会稳定。
最后,挪用公款和贪污在法律责任上也存在差异。挪用公款是在使用公共资金的过程中,使用资金非法取得私人利益,其法律责任相对较轻,往往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而贪污则是一种更加严重的犯罪,根据违法的程度不同,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尽管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两者的性质、危害和法律责任都存在有区别,需要在相关处理和处罚方法上加以区分。不仅是法律部门,更是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打击贪污现象,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