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包括离婚当事人协商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约定。管辖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的权力,即确定哪个法院对合适审理该案件。在离婚协议中对管辖权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是“被告住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管辖必须要符合这个原则,即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这样协议约定的管辖权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管辖必须是可执行的,即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即使经过协议签订,也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管辖管辖必须满足合同的法律效力,即依法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如果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与法律相悖,那么即使经过协议签订,它也是无效的。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必须确保协议中的约定是合法合规的,不要约定违背法律的事项,不要妄图通过协议来规避法律限制,才能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中的管辖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正当合法的原则,才能确保协议的约定得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