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还损害了社会的信誉和道德风气。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犯罪者,应该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拥有管理公款权力的人员,擅自使用或占有公款的行为。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犯罪分别为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其中,贪污罪是指以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使用职权或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挪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财物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拥有管理公款权力的人员,擅自使用或占有公款超过5万元以上的行为。
根据以上规定,挪用公款十五万是属于贪污罪的范畴。贪污罪的刑罚根据贪污数额的大小而定,最高可判处死刑。但是,一般情况下,对于贪污罪的犯罪者,法院并不会给予最高刑罚。通常情况下,判刑的主要依据是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犯罪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
对于挪用公款十五万的犯罪者,如果其主观故意明显且情节严重,那么最低的刑罚也应该是6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时挪用的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救灾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则应该加重刑罚。同时,还应该根据罪犯的认罪悔罪情况进行量刑。
总之,挪用公款十五万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法院应该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危害性,依法判处罪犯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依法对其追缴非法所得,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共利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