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将公款用于非法个人目的,未按照法定程序使用、支出或者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金占为己有而导致严重损失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也是一种严重的财务犯罪行为。
挪用公款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奢侈生活、赌博等非法用途,或者个人投资、借贷、集资等活动中,还有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挪作他用等行为。无论怎样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明显违反了公职人员的公职责任和职业道德,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形象,贻误了国家和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在判定挪用公款罪的时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要考虑挪用公款的主体是谁。挪用公款的主体一般是公职人员,应当是具备一定的职务关系和职务责任的工作人员。如果是普通公民,因为没有职务关系和职务责任,大多数情况下将被认定为盗窃或者其他相关罪名。
其次,要考虑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简单来说,如果公款数额大于规定的金额,那么就算挪用公款罪。
最后,要考虑挪用公款的使用目的。挪用公款必须是用于个人消费、奢侈生活、赌博等非法用途,或者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挪作他用等行为。如果公款是用于业务费用等正当目的,那么不算是挪用公款。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其数额及用途均应当严格审查和认定,以保证公共财产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旦被认定,应当予以惩罚,从而促进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