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土地承包经营中,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居民兴建住房等生活设施所划拨的土地,是农村居民的经济支柱和生产基础。在我国,宅基地的所有权仅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而不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因此不能被出售转让。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是以建房为前提才能获得的,只有完全具备自用住房的情况下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所有权准则上不得流转,转让出去就意味着所有之间的断裂,不再满足宅基地的限制使用、保护农村居民住房以及维护宅基地的性质等特点,从而破坏了宅基地的本来定位和价值。
其次,农村宅基地的存在致力于保障农村居民的住房权益,降低农民置业成本以及进一步刺激农村经济发展。把宅基地转成商品房去销售,必然会让一部分农村居民面临住房困难,加重贫困居民的经济负担。同时,若是未经法定程序让宅基地改变土地用途,就容易违反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存在法律风险。
因此,把农村宅基地进行出售转让是不合法的,而且也不符合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为了进一步保护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应该更加积极地合规使用宅基地、合理开发农村资产,提高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发挥好宅基地的基本保障作用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