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应当依法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的夫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往来和探视等事项应当通过协议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也就是说,夫妻协议离婚时,男方可以拥有抚养子女的权利,但必须要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和福利。
如果夫妻自行协议离婚并形成离婚协议书,应该确切的说明孩子的生活、财务、教育等方面的事宜,包括孩子抚养、监护、探望等的具体约定。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写明男方是否有抚养责任,或者没有写明男方的抚养范围和对孩子的抚养负担,这对于男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将产生不利影响。
在离婚协议中,男方应当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来约定抚养费用数额。如果男方希望获得抚养权,必须要注意在协议书中明确说明自己能够为孩子提供充分的生活、教育和成长支持。此外,男方在获得抚养权后也要充分担起自己的父亲责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因此,在协议离婚中,男方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但必须要保证孩子的利益不受损害。男方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履行抚养责任,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提供充分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