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和社会信任度。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单位名义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公款的,对单位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且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挪用公款200万的情况,应该被定为刑事犯罪,并对涉案人员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在判定挪用公款情况的性质和程度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确定挪用公款的人员是谁,是单位或者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还是民间人士;其次,需要确定挪用的资金数额,越高的资金数额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最后,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比如挪用公款的目的和手段,衡量被挪用公款的结局和影响,对社会的影响等。因此,挪用公款200万元这个数额应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属于严重刑事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行为的处罚,应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并向社会发出有力提醒。除了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该采取一定的补偿措施,使公款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同时也应该进行彻底的调查和从严处理,以维护正义和公正。此外,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违法成本,减少类似行为的发生。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应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