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人一定有居住权。这是因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有义务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居住权。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人拥有居住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同时也是一项法定的权利。在拆迁前,政府必须经过合法程序进行合理补偿,并且确定新的安置地,确保原居住地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不因拆迁而影响拆迁户的居住情况。同时,政府还需要在新的安置地为拆迁户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住所,以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
此外,拆迁安置人的居住权也是一项法律保障,如果政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未能保障拆迁户的居住权,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面对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拆迁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基本人权,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为其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住所,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也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