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居住权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住房权利,它是由政府在进行城市重建、土地征用和城市化进程中通过给予拆迁户一种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拆迁安置房居住权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房屋产权,而是一种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的居住权通常会被安排到拆迁安置房屋中,并在特定的使用期限内享有这些房屋的使用权,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和政策。
从户主的定义角度而言,拆迁安置房居住权可以算作户主的一种,因为拆迁户在拆迁安置房屋中享有的使用权是一种特定的权益,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且负有相关义务,这种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拆迁户拥有了一定的住房权利,可以被视为一种户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居住权在权利和义务上与传统意义上的房屋产权有所不同。比如,在房屋转让和物权上存在一些限制,拆迁户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同时也需要履行分配给他们的相关义务,如及时缴纳使用房屋的相关费用,及时处理生活垃圾,保持房屋环境卫生等等。
因此,虽然拆迁安置房居住权可以算作户主的一种,但是相比传统意义上的房屋产权来说,它的权利与义务更为特殊,需要专门的政策和规定来进行规范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