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抚养权应该由父母行使,如父母无法行使或者丧失父母抚养资格,则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伯叔等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因此,侄女的抚养权理论上可以由伯父行使,但具体是否可以转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侄女的父母还在世,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并且有愿意照顾孩子的能力和意愿,那么抚养权应该由父母行使,伯父无法干涉。如果侄女的父母离异或有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行使抚养权,可以由祖父母或者兄弟姐妹等代为行使,伯父也可以作为监护人之一。
其次,如果侄女的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抚养资格,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监护人都无法行使抚养权,此时伯父就有可能成为侄女的监护人,但需要进行法定程序,取得家庭法庭或者民政部门的批准,证明侄女的父母已经无法行使抚养权,同时进行适当审查,确保伯父能够胜任抚养任务,保障侄女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抚养权的行使应该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不论是哪个监护人行使抚养权,都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和教育权利,关注人身和心理健康,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