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分配给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的一种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3条的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个人或家庭在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上拥有的,供自己居住和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土地。”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是非常重要的农村住房保障手段,对于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一些亟需土地的政府或者企业来说,征用农村宅基地就成了他们获取土地的一种手段。可以肯定的是,强制征用宅基地违背了农民的权益,也不符合社会公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的规定,“国家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不变。不得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由此可见,国家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农村宅基地也同样受到保护。因此,政府或企业要征用农村宅基地必须经过补偿、协商,取得宅基地户口的同意等一系列程序。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2条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用的程序:征收决定——协议签订——征收通知书发放——拆迁措施落实——征收款的支付——撤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这个程序中,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征收程序中可以做出选择,签订协议或者不同意,如果不同意,政府也必须进行法律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不应该被强制征用。政府和企业在进行土地征用时,必须遵守程序,尊重农民的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农民也应该积极参与土地征收程序,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