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在离婚诉讼中达成的,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但是,如果在不同的阶段达成了多个离婚协议,那么应该以哪一个为准呢?
首先,如果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达成了和解协议,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最终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和解协议被法院确认,那么它将成为判决书的一部分,双方都必须遵守。
其次,如果是婚姻登记机构或民政部门审核的离婚协议,那么需要在达成协议后由双方持有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到婚姻登记机构或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这个协议就会成为法律文书,双方都必须执行。
最后,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达成的离婚协议,在法院判决生效前可以变更或撤销。如果离婚协议中的一方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那么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达成的离婚协议,需要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才能生效。
总之,不同的离婚协议有其不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最好的做法是在离婚诉讼中达成一次性的最终和解协议,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