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拆迁安置房一般不是以全产权的形式供给给居民的。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更新等项目时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居住需要而提供的一种住房补偿形式,通常来讲,被拆迁居民只能获得该房产的使用权而不能获得全产权,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而异。
此外,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都是由政府或其委托的社会力量负责的,这也使得政府想要通过实行配套政策来确保拆迁安置房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住房保障功能,例如通过限定出售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对房屋进行维修和管理等措施,更好地保障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取得全产权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从整体来讲,拆迁安置房仅能提供使用权,而不能获得全产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保障拆迁安置房本身的住房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