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包含有夫妻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一系列规定,其中涉及到的房屋赠与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房屋赠与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既然双方都签署并在协议书中约定,就说明双方都已经同意并认可了这个协议。而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一种法律的自由意志行为,协议书本身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具备强制执行的能力。因此,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房屋赠与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房屋赠与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果房屋赠与是在夫妻婚姻关系中共同购买的房屋,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不论房屋增值或减值的情况,将所属房产全部赠予一方,这种情况需要非常慎重,因为房屋财产是涉及到大量的资产问题,需要夫妻双方充分协商、考虑清楚后再做出决定,并且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去确认和实施。
总之,离婚协议书中规定的房屋赠与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如果夫妻双方有意做出这样的协议,应该慎重考虑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做出最佳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