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出资进行建设,用于安置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被拆迁的居民。其本质是公益性质,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城市建设和民生福利。因此,拆迁安置房开发商在建设和后续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不应该作为商品房进行销售。
在我国,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用于安置被拆迁人员的福利性住房。同时,拆迁安置房的政策不仅仅涉及到居民的福利,也涉及到公共利益。因此,房屋开发商如果打算将拆迁安置房作为商品房出售,将会违反政府的意愿,损害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此外,拆迁安置房的土地使用权也是由政府从土地管理部门处获取,用于公益性住房建设。因此,将拆迁安置房出售给个人或者企业,其转让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是非商业性质的公益性质房产,开发商不能随意出售、变相牟取暴利,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营,发挥其惠及民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