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是一种合同,它是由拆迁人员和城市管理部门签署的一种协议,用以规定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可以获得的补偿及相关权利和义务。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包括拆迁人员和城市管理部门,这两个主体在拆迁补偿协议中,有着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拆迁人员是指在城市改造和重建过程中被拆迁的个人或组织。拆迁人员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获得的主要是各种经济补偿,如安置费、过渡费等。此外,拆迁人员还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对协议进行修改和调整。
城市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城市改造和管理的相关机构,主要是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拆迁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主要是承担义务,如提供相应的补偿、安置、服务等,以满足拆迁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除了拆迁人员和城市管理部门之外,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还有其他的主体,例如房屋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这些主体在协议中则起到了相应的专业服务和监督的作用,以保障拆迁人员的利益不被侵犯。
综上所述,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员和城市管理部门,它们在协议中规定了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通过签署协议,达成了一种平衡和妥协,以确保城市改造的顺利实施,同时也保护了拆迁人员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