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拆迁人员的住房问题而兴建的住房,其性质属于公共福利性质,而非商品化物品。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允许私人买卖和转让。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公共事业的一部分。拆迁安置房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这些资金多半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也要承担拆迁安置房的管理责任。如果允许私人买卖和转让拆迁安置房,那么就会失去政府对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和调控能力,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本意是为了解决拆迁人员的住房问题。这些住房是政府在满足民生需求的前提下出资兴建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拆迁人员的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居民的基本利益。如果允许私人买卖和转让拆迁安置房,就会引发社会不公,也会加剧城市住房价值的波动。一些人趁机牟取暴利,有可能会造成租售市场垄断和价格虚高。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和转让也会对拆迁人员自身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给予拆迁人员的一项福利,如果私人买卖和转让,那么就会让这些人员从中失去利益,因为这些房屋的价格不断上涨,真正需要住房的拆迁人员还是无法解决住房问题。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拆迁安置房带来的社会不公和社会稳定问题,私人买卖和转让拆迁安置房应该是被禁止的。政府要切实做好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工作,针对一些拆迁人员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实际措施,让更多人得到实惠,从而解决住房问题,提高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