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市政重建、城市改造和公共建设等工程中,因拆迁原房屋被征收的居民,由政府购置、规划建设的安置房。这些房屋是政府为了解决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而兴建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不应该被用来投机炒房。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拆迁居民提供的一种福利,主要是缓解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问题,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如果把这些住房变成商品,就失去了政府义务性质,而肆意用来牟取利益,这将不仅背离了政府为民办事的初衷,也将使更多的拆迁居民面临无家可归的局面。
其次,拆迁安置房通常都有一定的管理要求,如要求居住人员必须是拆迁居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转让、出租等。如果这些安置房可以自由交易,肆无忌惮地炒作价格,将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拥有权归公共财产,居住权归安置居民,居住的性质决定了其不能自由流通。政府的目的是让拆迁居民有一个安居的地方,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已经给予了足够的补偿,如果允许私人购买和出售,将打破政府的计划与意图。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缓解拆迁居民住房问题而购买的房屋,具有明显的公益属性。如果允许私人自由购买和出售,将对社会秩序和公民权利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应该切实维护这些安置房的公益属性,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