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订立拆迁协议是指被拆迁人和拆迁单位在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通过口头协商进行协议达成的行为。这种方式的实行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争议,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就法律的层面来说,口头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的合同协议必须要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明,在没有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是不存在协议的。即便是当事人之间在口头上达成了一致,也不能认定为是有效的协议。这就意味着如果出现争议或纠纷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认可没有书面证明的口头协议。
其次,即使是在实际操作中,双方经过口头协商达成了一致,也需要把协议书面化,签署相关的合同。如果双方不对口头协议进行书面化处理,那么就会存在被拆迁人将来没有实际拆迁报酬的风险。这就是说,当事人不能指望口头协议会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在完成口头协议之后,立即将协议书面化,签署相关协议,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而言之,口头订立拆迁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如果被拆迁人想要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就必须在完成口头协议之后立即将协议书面化,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只有这样,在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够保证在拆迁中获得应有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