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更新和城市化进程中,因拆迁而需要为被拆迁人提供的住房,通常由政府或开发商进行建设和管理。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会纳入房产税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根据我国《房产税法》规定,税法所称的房产包括“居民住房、非居民住房和其他房屋”,并且对房产税的征收有一定的条件和门槛。因此,从法律上讲,拆迁安置房理论上是可以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的。
其次,实际上,不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也确实在拆迁安置房的房产税征收上进行了一定的实践。例如,2017年,广州市引入政策,对拆迁安置新房实行房产税的正常征收,其中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拆迁安置房,将有50%的税收减免。同时,成都市、杭州市等地也相继出台了类似的政策。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房产税是以房产的公允价值为基数征收的,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不同情况下的公允价值也会存在差异。因此,在征收拆迁安置房的房产税时,也需要考虑到该房产的实际价值和当地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而且,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农村宅基地等,税收的征收方式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