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XXX,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本人与同居人XXXXX(以下简称“甲方”),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于XXXX省XXXX市XXXX区XXXX街道XXXX号,依据自愿协议,就解除同居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结束相互间的感情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再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二、甲方代表双方将X人民币作为协议书的处理费用,另行处理住房、财产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其债权、债务、税务等问题,协议书签署后,经甲方向我方支付相关费用后,我方放弃对甲方的一切未来要求和索赔。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不可变更和撤销。
协议书格式:
本协议书由协议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共XX页。协议双方均已认真阅读、理解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对本协议的条款达成一致,并自愿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X年XX月XX日
本协议书并未涉及到离婚,但是双方关系的解除与离婚具有相同的效力,都需要进行法律程序认定。因此,协议书的起草需要符合法律要求,以便协议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