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是指对已经生效的抚养权判决或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在中国,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抚养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及其他法定抚养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母必须为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抚养、教育和保障。此外,《民法典》在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中规定,当父母不能共同承担子女抚养的时候,应当根据子女的最大利益和公平原则确定抚养方式。
第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当起诉或答辩的事实或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对判决结果产生影响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对原判决或裁定的有关事项进行变更、撤销或补充。如果父母的经济状况、行踪、教育观念等发生变化,将会影响子女抚养的权益,父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变更抚养权的判决或协议。
第三,《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适用抚养权的原则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符合未成年子女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是最重要的考量。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抚养权时要根据该原则进行决定。
综上所述,变更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进行变更抚养权的时候,应根据最大利益原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