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两千以上属于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索取其他人的财物的行为。属于贪污罪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渎职等行为。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事业团体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团体的规章制度,使用国有资产、企业财产来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其中,挪用公款两千以上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国家财产的安全,属于刑法中明确规定的“贪污罪”,一经查实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贪污罪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一方面,贪污罪会导致公共财产的流失,削弱国家财政收入,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另一方面,贪污罪也会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因此,挪用公款两千以上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保持社会的公正、公正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