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据不足而无法证明挪用公款,那么应当考虑进一步收集更多的证据。首先,应当检查挪用公款的相关记录,例如账目、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文件。如果这些记录存在缺漏或不合理的地方,就需要进一步展开调查。
其次,可以通过调查涉案人员的生活消费和收入情况,来判断其是否存在挪用公款的可能性。如果涉案人员的生活消费和收入情况难以解释或者存在矛盾,那么就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第三,可以考虑通过询问其他涉案人员或者目击证人的证言,获得更多有关挪用公款的相关信息。询问目击证人时,需要注意考虑其证言的可信度、可靠性以及真实性。
最后,如果证据确实无法证明涉案人员挪用公款,那么应当尽早停止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在未确认之前,不可妄下结论以避免错误冤案的悔过。当然,除非证据确凿,否则无论如何都不能轻易定罪,这是司法程序不可磨灭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