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出售的税率为5%。如果拆迁安置房满5年且持有超过2年内出售的,还可以享受房产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中个人住房承担3%,单位住房则承担5%的税费。
此外,如果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人满足条件,还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如果购房者是第一次购买唯一住房,且购房款不超过厦门市限价的1.5倍,则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总体来说,与普通住房相比,厦门拆迁安置房的税费相对较低,也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购房优惠。对于市民来说,购买拆迁安置房既能避免征收高昂的房产税,也能享受政府给予的相应福利政策,是较为划算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