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更名需要交税的问题,涉及到房产权变更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税收问题。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开发商进行建设的,是一种“两限房”,即限制出售时间和销售价格的房屋。在此情况下,如果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需要进行房产权过户的手续。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规,房产权过户需要缴纳契税。在大多数地区,契税费率为1%至3%不等,具体费率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来定。因此,进行拆迁安置房更名的时候,需要缴纳相应的契税。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建设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更名操作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依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土地的初始获取和出售时,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拆迁安置房进行更名操作时,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依照当地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更名需要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具体缴纳的数额,需要按照当地税收政策来执行。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提前了解好当地的税收政策,预估好涉及到的税费数额,做好财务准备,以避免因为税费原因而耽误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