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包含双方的离婚协议内容,签字盖章后具备法律效力。而离婚证是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事实的法律文书。
在离婚手续中,离婚协议书是必备的文件,它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能够规定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及财务支持等具体事宜,而且这些事项都需要在协议书上具体写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不能代替离婚证。离婚证是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离婚事实的法律文书,它是离婚事实的证明。只有持有离婚证才能证明离婚事实已经发生,相关的证件办理和法律手续才能得以推进。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是离婚手续中必备的文件,但它们的不同在于功能和作用上的区别。离婚协议书具有约定内容的法律效力,而离婚证是证明离婚事实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