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协议书,其中包括了离婚的具体事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而离婚证则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后由司法机关颁发的证明离婚有效的文件。
在中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离婚是基于协议达成的,法院只需查明协议是否真实、有效即可。而在离婚实践中,许多协议都是在离婚诉讼前达成的,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可以防止离婚诉讼的进行,同时也可以避免很多的矛盾与纠纷。
因此,离婚协议书在离婚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不能代替离婚证的作用。离婚证作为离婚过程的必要证明文件,既证明了离婚双方已经达成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又涉及到各种法律与社会事务的处理和变更。
总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都是离婚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文件,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作用,双方需要认真履行协议书中的条款,也需要慎重申请办理离婚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