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回迁协议书是指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时,将有关区域内的城市建筑物拆除,调整城市布局,所涉及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一份协议书。在拆迁回迁协议书中,包含了拆迁费用、回迁住房等详细内容。而对于拆迁回迁协议书是否有收据的问题,实际上是不需要收据的。
首先,拆迁回迁协议书是一种书面文件,是双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达成的协议,一旦签订就具有合法有效性,因此没有必要开具收据。其次,拆迁回迁协议书的签订和执行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完成的,并充分保证了居民权益,因此不存在存在利益斗争的问题,也就不需要开具收据来证明相关费用的支出。
当然,如果居民需要对拆迁回迁费用进行报销等事项时,可以凭借拆迁回迁协议书和相关凭证进行核对或者提供证明。但是,这与收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拆迁回迁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需要通过收据来证明。
总的来说,拆迁回迁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其签订和执行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完成的,因此无需开具收据。居民可以通过协议书和相关凭证提供证明,以及向政府部门进行查询和举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