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和挪用公款是两种违法行为。
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地位,非法占有或者私分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的重点在于非法占有,即占有了不应该占有的财物。贪污在于公职人员的行为,因此只有公职人员才能被指控贪污。
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占有公共财物,用于自己或者他人的非公共目的的行为。挪用公款的重点在于用途,即把公款用于个人或非公共目的上。挪用公款同样在于公职人员的行为,因此只有公职人员才能被指控挪用公款。
在实践中,贪污和挪用公款有时候难以界定。但是,一般来讲,贪污是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行为人通常会给受贿人带来更多的好处,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而挪用公款则是使用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要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支付工资、奖金、旅游或商务活动等)。因此,我们可以从利益的获得方式和用途方面来区分这两者。
总的来说,贪污和挪用公款虽然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非法的财产占有和公共财物的用途。只有在明确这两种违法行为的特点和划分方面,才能更好地打击腐败现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