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议离婚书丢失了,补办的过程可能会比较麻烦,但不是不可能的。
首先,需要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存在。如果曾经提交过,那么可以向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咨询,看看是否有备份或者归档。如果备份存在,可以从民政局那里重新获取一份。如果备份不存在,就需要采取其他措施。
其次,建议联系当时的律师或者仲裁机构,看看是否留有备份。如果留有备份,可以向他们申请获取一份。如果仲裁机构已经不存在了,需要重新委托一位律师进行办理。
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就需要重新达成离婚协议并重新办理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双方重新协商,制定新的离婚协议,包括财产分割、抚养费等事项。
2. 在协商完成后,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需要双方本人前往,同时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原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
3. 拿到公证书后,需要前往司法局进行备案。备案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同时带上公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总之,协议离婚书丢失需要重新制定并重新办理手续。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