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中,为农村居民个人或家庭所享有的用于居住的土地。根据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包括三种情况:
1. 已有住房的宅基地
在该土地上已经有住房建筑物的情况,可以称为已有住房的宅基地。已有住房的宅基地可以依据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向农村集体成员另行购置、扩大用途等。
2. 无住房,但未受到政府征用的宅基地
这种情况下,农村居民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可以依照家庭人口和耕地面积所确定的标准,自行安排其住房建筑物的规模、形式,同时该土地的权属与使用权也归属于农村居民。
3. 需要征用的宅基地
需要征用的宅基地是指国家或县级政府为了推进公益事业而需要征用的土地。在征用发生之前,农村居民还可以在宅基地上自主建设住房。但是,在征用后,农村居民失去了其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政府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同时有责任为失去房屋的农村居民安置。
4. 已有住房但存在争议的宅基地
在已有住房的宅基地中,如果存在产权争议或权属不明确等问题,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一旦争议得到解决,农村居民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在该宅基地上再次兴建新的房屋。
5. 存在农村居民流失的宅基地
在一些地区,农村居民选择在城市生活打工,而无法回归农村,这些人就流失了在农村的土地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宅基地也需要加以管理和规划,可以用于公益事业建设等。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也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保护农村居民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