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法定职责人是指在拆迁和安置过程中,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实施拆迁和安置工作、保障拆迁过程中权利的得到保障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拆迁安置工作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在国家一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是拆迁安置法定职责人;
在地方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房产、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等是拆迁安置法定职责人;
在县级一级,县级地方政府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土地、房产、民政部门等是拆迁安置法定职责人。
在拆迁安置工作中,这些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和调解等。此外,还需要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拆迁安置目标的顺利实施。
因此,拆迁安置法定职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对城市规划、拆迁安置等相关政策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拆迁安置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及时处理拆迁中出现的纠纷并维护拆迁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