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犯罪和经济犯罪。
贪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者利用职权之便,直接或者间接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给予他人利益。银行职员在处理客户存款、贷款、汇款等业务时,通过恶意操作账户,将公款挪到自己或他人账户中,以谋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贪污犯罪。
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以欺骗、隐瞒、虚假、强制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银行职员通过虚构虚假的业务、违规操作账户等方式,将公款挪排,侵蚀银行及客户的财产,这种行为就构成了经济犯罪。
银行挪用公款严重损害了客户和整个社会的财产利益,危害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和金融秩序,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银行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和监控等机制,有效防范银行挪用公款的发生。同时,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对银行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