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公职人员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人员,侵吞、挪用公共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不能被视为物。
在罪名的定义上,挪用公款罪被归类为刑法中的经济犯罪之一。这种犯罪行为是针对违反公共利益、损害国家和国民利益的行为,犯罪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法程序,侵犯了社会公正和正义,损害了社会秩序,因此被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挪用公款罪在法律层面上对于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挪用公款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所涉及的对象是公共财产,这是一种非实体性的东西,不具备可以被视为物的特性和属性。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主体是犯罪分子,罪名所针对的是其违法行为的性质,而非物品本身。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不能被视为物。它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违反公共利益,影响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定。作为一个负有相应职责和义务的公职人员或者普通公民,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侵害公众的利益。